四、鼓励有关可再生能源电力投资经营企业积极开展可再生能源电力生产。逐步建立可再生能源电力证书制度,支持企业参与碳减排交易、污染物排放权交易和节能量交易。
五、请国网湖北省电力公司积极做好可再生能源电力配套电网建设,严格执行可再生能源电力全额保障性收购的规定,在保证电网安全运行的基础上,确保非水电可再生能源电力优先上网和高效利用,同时及时结算电费和补贴资金,同时请国外湖北省电力公司配合相关部门积极研究外购非水可再生能源电量问题,提出合理方案。
联系人: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处 张明兰
电话:027-87235171
邮箱:619239413@qq.com
湖北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湖北省能源局
2015年3月30日